現將《楊浦區(qū)高清道路圖像監(jiān)控交換機設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15-Z005Y0214A)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做如下變更:
一、由于實施營改增,投標人須提供增值稅發(fā)票,特新增以下條款:
1、投標人需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提供證明或近期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
2、價格評審調整因素
2.1報價評審調整系數表(按混合銷售的除外)
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類型 納稅人類型
增值稅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貨物銷售 0.17 1
0.13 1
有形動產租賃 0.17 1
信息技術服務 0.06 1
物流
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 0.11 1
物流輔助服務 0.06 1
若涉及單一采購業(yè)務,如貨物銷售,則針對不同納稅人類型供應商應根據價格評審調整系數表,將其報價與相應價格評審調整系數相乘,以兩者之積作為相應供應商的最終評審價格;若涉及多種采購業(yè)務,如技術服務與物流服務,則需將不同納稅人類型供應商的不同采購業(yè)務報價與相應價格評審調整系數相乘,以調整后的各部分報價之和作為最終評審價格(按混合銷售的除外)。
2.2在采購設備及相關服務時,個別供應商要求以不同的簽約主體分別承擔設備的供貨與服務義務的,其服務部分的調整系數詳見下表:
應稅貨物、勞務或服務類型 供應商(混合銷售處理) 供應商(設備及服務分開)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抵扣率 價格評審調整系數
與貨物銷售相關的技術服務 0.17 1 0.06 1/0.8939
0 1/0.8373
與貨物銷售相關的交通運輸服務 0.17 1 0.11 1/0.9418
0.07 1/0.9085
示例:若采購項目涉及貨物銷售及與貨物銷售相關的技術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等三類采購業(yè)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供應商A針對三類采購業(yè)務的報價(含增值稅價)分別為100萬、20萬及30萬,并開具統(tǒng)一稅率0.17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供應商B的報價(含增值稅價)同樣分別為100萬、20萬及30萬,且分別開具稅率為0.17、0.06及0.11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此時供應商A的評審報價WA=100×1+20×1+30×1=150萬元,供應商B的評審報價WB=100×1+20×1/0.8939+30×1/0.9418=154.23萬元。
二、將“招標文件中有關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所有條款”變更如下:
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5年3月31日下午15:00
除以上內容,招標文件的其余內容不變,特此公告。
上海市楊浦區(qū)政府采購中心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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