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受使用單位委托,對下列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請對本采購信息感興趣的并根據《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點擊注冊)的,按照以下詢價文件的要求進行報價:
一、采購項目需求:
1、采購項目名稱: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攝像機
2、技術要求:
見附件。
3、數量:2
4、其他要求:
1)本次采購接受進口產品。
2)報價單位應為設備的生產廠商,或者是由設備生產廠商書面授權參與本項目報價的代理商。報價單位是生產廠商的,須證明其生產廠商資格。是代理商的,應提供生產廠商針對本項目為其開具的授權書。
3)設備報價應含主要配置報價明細,包括:原產地、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期、質保期等。
4)提供相關產品的詳細配置、技術性能介紹(針對上述項目提供產品彩色樣本)、技術規(guī)格響應明細表等。
5)供應商提交的報價文件以及供應商與采購人就有關采購的所有來往書面文件均應使用中文;如果報價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資料的,必須同時提供其中文翻譯,以便核實;供應商所提供的所有技術性能規(guī)格及參數,必須與制造廠家公布的數據保持一致;供應商必須如實填寫技術規(guī)格響應明細表,否則視為不符合采購技術要求。
6)提供響應單位的商務資料(地址、聯系人、電話、手機號碼、傳真等);并提供相應的法人代表授權書。
7)報價文件一式三份,一正兩副(密封),每份文件加蓋單位公章方為有效,其他要求見附件。
5、為保證本次采購的公平性,供應商認為上述技術指標存在排他性或歧視性條款,可以書面形式向我采購中心提出并附相關證據。我采購中心將及時進行調查或組織論證,如情況屬實,將對上述相關技術指標做相應修改。
二、交付方式:
賣方根據買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圍內)使用單位名稱、地址以及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數量和時間等,按時交付,并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驗收。交付等費用應包含在合同價中。
三、驗收方式:
使用單位在賣方送貨后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使用單位收取發(fā)票并按照合同組織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賣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將設備交付、經驗收合格并將發(fā)票提交給甲方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按合同規(guī)定審核后一次性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
五、質量保證:
1、賣方根據合同提供的項目應是全新的未使用給的而且是符合國家有關制作標準和環(huán)保要求,并實行一年以上保修,負責終身維修。保修期內賣方應免費維修,保修期外的維修收費按國家和賣方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六、項目報價:
1.報價單位應用人民幣報價。:
2.報價單位應根據\采購項目需求\的規(guī)定進行報價,其報價在采購過程中是不可以改變的。
3.報價單位可以對\采購項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項目進行報價。報價單位可以用技術規(guī)格等于或高于同類品種的貨物進行報價。
4.報價單位進行報價時必須同時附所報項目的圖樣、主要技術性能、主要技術指標和具體配置等書面資料。報價單位在報價的同時請附報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相關資格證明。
5.報價單位的售后服務承諾請一并附報。
七、截止時間:
以上報價文件請在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10:00(北京時間)之前密封報送到下列地址,過時不候。
八、報價評審:
報價截止時間后,對收到的合格的報價文件組織評審,在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情況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本項目僅接受中小企業(yè)投標,大企業(yè)投標不予接受。參加投標的中小企業(yè)應當在本項目投標截止前成為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小企業(yè)供應商庫成員。
本項目采購預算為72000元人民幣,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報價不予接受。
九、采購結果通知:
采購結果將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發(fā)布采購結果公告,通知所有參加本次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聯系地址:上海市陸家浜路1054號4樓
聯系電話:021-63781056
傳真電話:021-63186094
聯 系 人:解繼濤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
文件制作時間: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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