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政府采購中心就 “安徽救災減災中心音響二次采購及安裝”項目(項目編號HJQCGZX[2009]144-5號)原談判文件中第六.5、條,該條內容最終更正為:1)需求中提出的技術參數(shù),報價人可以選擇性能實質上不低于要求的相關產品,須對各技術(配置)參數(shù)做詳細說明;2)為鼓勵不同品牌的充分競爭,報價人可對該參數(shù)進行適當調整,并說明調整的理由。否則談判小組有權拒絕其報價。其他談判內容不變。
特此更正